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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犯罪被告人自由着装:细微之处见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7: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三日电 题:被告人“自由着装”细微之处见真情

  作者韩静怡

  以往在中国,刑事犯罪被告人出庭受审时,着装大多不是浅蓝色便是灰色囚服。而本月十二日上午,在厦门市中院的法庭上,涉嫌贩毒的龙某、刘某却穿着短袖T恤出庭受审,
此景立刻引起旁听人员一阵不小的骚动。

  在中国,刑事犯罪被告人身穿囚服出庭受审的历史源远流长,然“自由着装”出庭受审的情况也不乏先例。二00三年,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出庭时“西装领带,头发光亮”;二00四年,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出庭时,身着崭新笔挺西装,扎红格领带,“红光满面、神采奕奕”;去年,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亦身着深色西服、白色衬衫配以黑色领带、“精神不错”地现身法庭……

  不过,只要细心者稍加留意便会发现,“自由着装”的享有者大都为落马高官,而那些触犯刑律的“无权无势、无依无靠”的普通百姓却与这项“基本权利”有缘无分。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刑事被告人在被法院判决有罪前被推定为是无罪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幕幕“剃光头、穿囚服”的犯罪嫌疑人受审场面却在法庭这个“冷酷”的大舞台上轮番上演。既然还没有受到法律最终的裁决,他们就有权利选择自己穿什么衣服,为什么要被“强行”贴上有罪的“标签”?厦门市中院允许刑事犯罪被告人“自由着装”的做法,可谓强化“无罪推定”司法实践的一个进步。

  据北京一家媒体今天报道,被告人刘某在接受采访时说,穿着自己的衣服,感觉好多了,家人看了也会觉得好一点。其实,他早想提出穿自己的衣服出庭受审,但是始终没敢说出来。早晨,当看守所警察征求他的意见时,他立刻表示要穿自己的衣服。诚如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所说,法院让被告人自主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顺应了世界司法的惯例,也是尊重他人人格的一种表现,可以说是细微之处见真情。

  目前,中国政府正大力倡导构建

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应该充分尊重人民权利、保护人民利益。愿今后有更多“‘自由着装’制度”的出现,不仅为司法实践,更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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