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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是人大代表的荣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08 扬子晚报

  日前,记者到镇江采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活动。在“娘家人”面前,一位有着良好履职业绩的省人大代表说起他当代表的“寒心”事,听到的“寒心”话,令记者深感“两个迫切”。其一,是要切实纠正一些人、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对代表履职的不正确态度,保障人大代表的履职权益;其二,是要营造一个理直气壮当代表、服务人民是光荣的正确舆论环境。

  这位代表举的两个例子,在代表履职中具有典型性。

  一个事例是,为了解决市内某违章建筑问题,这位代表向多个部门进行反映。当事情转到某相关职能部门后,半年多过去再无音讯。为解决问题,代表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约见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但无任何回应。代表说,领导忙,不能直接见面,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程序上,政府部门应当哪怕是以电话方式回应他。

  第二个例子是,这位代表出示代表证到某局咨询有关事宜。持证视察是代表的合法权益,也是目前开展较多的履职方式。接待他的同志很热情,告诉他,不仅代表可以来咨询,普通市民也可以来咨询,同时告知了代表询问的有关情况。出人意料的是,事后这位工作人员受到有关领导的批评,该局还特地召集各处室开会,要求各部门今后不得随便接待人大代表。一些人风言风语地对这位代表说,您今后可以当市长了,不用做人大代表了,城建、环保,你什么都知道,什么都管。

  这位代表说,代表为百姓请命,势必触及到一些部门利益,听到这些风言风语,不足为怪。但是牵连了为他提供帮助的工作人员,特别不安和寒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因此,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接受人大监督,是其法定职责。拒绝代表约见、害怕代表视察,不仅是对我国政治制度不了解,更是不懂法,而对代表履职冷嘲热讽、设置障碍,则已经从语言和行为上侵犯了人大代表的权益。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倡导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生活之中,影响社会风气,体现社会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对于人大代表来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完全符合热爱祖国、服务人民、辛勤劳动、遵纪守法等荣誉观,是理直气壮的。对此,各级党委和人大权力机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舆论,都应给予充分的支持。本报记者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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