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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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2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旭东)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13日发布公告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一、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调整为由银行按外汇管理要求和商业惯例直接办理,并向外汇局备案。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允许有真实交易背景需对外支付的企业提前购汇。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 三、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手续,提高购汇限额,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额度之内,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购汇并申报用途;银行对超过额度部分的个人购汇在审核相关凭证后按实际需求供汇。 四、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 五、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 六、拓展保险机构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