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关部门提醒“零工资就业”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23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4月13日电(记者高路)目前,各地毕业生处于求职高峰,上海、浙江等省市纷纷冒出了“零工资就业”群体。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为此提醒大家:“零工资就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选用或接受劳动者从事无报酬工作。 近日一项全国性抽样调查显示,有0.8%的被访者处于“零工资就业”状态。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介入和查处,用人单位必须补交所欠工资和社保费并接受处罚。查处手段包括个人投诉、定期检查及劳动者事后追诉等,用人单位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刘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