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期间被人撞伤超市承担部分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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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23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刘军实习生马容张磊)顾客胡某在某超市内,与他人发生纠纷而追打,不慎将同样在此购物的王女士撞伤致残。王女士将胡某与超市一起诉诸法院。昨天,市二中院依法对该起案件做出宣判,认定某超市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令其败诉,与撞伤人的顾客胡某共同承担赔偿金3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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