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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出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33 东亚经贸新闻

  死亡职工配偶最低315元/月

  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长春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从即日起,抚恤金将按照职工死亡日期分两种不同标准发放。

  2003年12月31日以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
恤金每月不低于315元; 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不低于23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5元;按此次调整标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786元。2004年1月1日以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后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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