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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33 东亚经贸新闻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东亚讯(记者 刘慧) 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电视电话会议昨日召开,省卫生厅厅长李殿富表示,我省将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据介绍,我省卫生系统今年还将重点查办大案要案,除了将在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外,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以严查涉及金额高、涉案范围大、情节严重的大要案件。

  据了解,我省将出五记“重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分或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四是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

  据介绍,自2006年4月份开始,全省各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通过组织准备(4月底前)、动员教育(4月底至5月底)、自查自纠(6月初至8月底)、整改提高(9月初至10月底)、督导检查(11月初至12月底)五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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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拨5212315举报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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