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要用当地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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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5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靳曼王侠)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出台的《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必须组织当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 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人卢敬民称,“以工代赈”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贫困农民不但参与了给自己修路、修田等工程建设,还能获得报酬。去年
但据了解,在以往个别的以工代赈项目工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并没有请当地农民参加劳动,使国家的利民政策没有惠及当地农民。对此,《细则》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必须组织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项目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使用当地农民工的数量和支付劳务报酬的数额,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好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公开、足额、及时拨付农民工的劳务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