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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学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发言时表示确保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52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记者肖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今天下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发言表示,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迅速行动起来,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上来,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罗干、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政法委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增强搞好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邱学强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以这三大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立足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对政法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的全面、准确的科学概括。这是我们党在政法工作上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思考和重大的理论创新,是我们观察和处理政法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同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认识贯通起来,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的理论武装;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同对当代世界的深刻观察贯通起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树立广大干警的世界眼光;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同对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深刻分析贯通起来,进一步培养广大干警的战略思维;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同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贯通起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的党性修养。

  邱学强表示,罗干同志从全局的高度就政法工作如何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结合职能认真思考,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自觉地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政法工作的政策和策略。面对改革开放的复杂形势,要坚持五个“与时俱进”与“始终不变”的辩证统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政法机关的执法观念和执法策略必须与时俱进,但是依法治国这个核心内容始终不能变;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必须与时俱进,但是执法为民这个本质要求始终不能变;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必须与时俱进,但是服务大局这个重要使命始终不能变;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必须与时俱进,但是公平正义这个价值追求始终不能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与时俱进,但是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始终不能变。

  邱学强表示,检察机关要按照罗干同志关于紧密联系政法干警思想和政法工作实际的要求,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学习教育,着眼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思考,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着眼于解决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等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打黑除恶、查办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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