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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原质监局长毛郁生受贿200万被判刑十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52 检察日报

  本报兰州4月13日电(记者李郁军) 4月12日,由甘肃省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毛郁生受贿案在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今年60岁的毛郁生曾任甘肃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2003年2月起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法院依法审理查明,毛郁生1998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
收受2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3万多元、美元5.18万元、港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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