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葫芦岛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受贿百万被判刑十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8:52 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沈阳4月13日电(记者范春生) 在任职期间,利用调动干部等机会收受贿赂120多万元,辽宁省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日前因犯受贿罪,经沈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李春枝非法收受人民币95.5万元,美金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