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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法院认定应为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0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前不久,平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依法维持了海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陈胜祥的工伤认定。

  2004年12月12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更元装卸队职工陈胜祥从工作地民和县大通河水泥厂下班回宿舍途中经过火车道时,被火车所撞致死。其妻周满香于2005年4月21日向海东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受理后,经调查陈胜祥在下班途中发生机
动车事故死亡,情况属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认定陈胜祥为因工死亡。该工伤认定送达后,民和县更元装卸队不服,于2005年8月22日向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复议后,维持了海东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

  2005年10月20日,民和县装卸队依法向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死者陈胜祥下班后回宿舍途中,穿越火车道被撞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其行为属于正常行走,应认定为工伤,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作者 谢占诚 范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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