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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13日发出通知,对“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并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三项新调整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作出具体安排。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新的规定将于5月1日起执行。外汇局将加强监测预警,并根据
客观需要,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进行调整。银行应按要求加强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向外汇局报送外汇账户的开立、关闭和外汇收支以及个人购汇信息。

  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年度总额内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汇账户或用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凡外汇汇出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或携带出境的,仍按原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应由本人办理或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凡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书。

  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

  ■解读

  利用信息化实施监测预警

  新华社记者专门就此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三项政策调整力度较大,如何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加强对风险的防范?

  答:此次政策调整在放宽管理、简化手续、促进便利的同时,对加强监管与监测、强化统计预警分析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在政策设计时也充分考虑控制风险的要求。

  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监测。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采集有关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的详细信息,对之实施监测,加强预警。

  二是为防范和控制风险留有手段。如可根据涉外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个人购汇应由本人或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所购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提取外币现钞,仍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投机活动和洗钱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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