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预存抵押金专用善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2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兢)今后,煤矿矿工的人身权利将又增添一份保障。新出台的《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煤矿企业预先存储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专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风险抵押金国企最低要存储100万元

   昨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等单位日前联合下发了《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我省境内的煤矿企业建立专门账户,储存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对国有煤矿企业,要求按照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存储不同数量的风险抵押金,其中最低要存储100万元;最高存储600万元。对非国有煤矿企业,则要求风险抵押金按照下井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20万元的标准存储。

  拒不缴纳的煤矿将被吊销许可证

  《办法》指出: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核定下达,实行分级管理。煤矿企业须到指定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到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新建企业应在投产前足额存储。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储、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拒不缴纳的,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煤矿监察机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限于: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若煤矿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为其他行业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后,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