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租车减免14项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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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35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13日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有关部门已下发通知,明令取消和免收涉及出租汽车的10项收费,同时降低4项收费标准。 从4月1日起,对出租汽车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免收公路客运附加费;从5月1日起,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防洪保安费;取消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和机动车辆排污费;停止收取交通信息费。
从5月1日起,出租车的公路养路费以现行标准为基础降低20%征收;计价器检定收费由现行的96元降到45元;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由现行的95元降到85元;综合性能检测收费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检测并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