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月开始重点整治医药商业贿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4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4月14日消息( 记者 刘源源 )吉林省卫生系统从4月份开始重点整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以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
吉林省卫生厅明确要求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首先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