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 家属抚恤金有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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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50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瑾 实习记者 窦仲 通讯员 赵斌) 昨日,长春市政府下发通知,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家属的抚恤金进行了调整。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资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资金;已有养老基金的,继续由养老金支付。另外,因工死亡时间不同,供养家属的抚恤待遇也不同。(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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