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特别提醒: 举报可匿名,别怕遭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53 沈阳晚报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举报可以使用公开和匿名两种方式。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提供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最便捷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由6位数以内的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保证密码的绝对安全。举报者可以凭此号码进行日后查询、联系举报奖励事宜。此外,省、市、县三级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已经全部建立,并且筹措了近千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对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的公民的奖励。本报记者刘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