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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旗”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53 沈阳晚报

  新闻回顾:2006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名执法人员,依法对沈阳三旗药品配送中心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跟踪检查时,该企业有关人员哄抢所抽取的药品,并将依法抽取的药品强行夺走。在场执法人员多次劝说聚集人员保持冷静、配合检查,均遭拒绝。鉴于执法检查已无法进行,执法人员当场起草了整个事件的书面经过,并要求企业负责人认定后签字。部分人员开始哄闹、抢夺和撕扯书面材料,并将七名执法人员锁在铁皮门里达2小时之久。在多次交涉均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公安人员强行打开大门
,执法人员方得到解救。在此事件中,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和平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企业的经理耿某、马某某、王某、李某某等4名违法者,处以行政拘留10天及罚款的处罚。

  4月13日,记者在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得知:经过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确认沈阳三旗药品配送中心因出售假药,并将七名执法人员锁在铁皮门里达2小时之久,已构成《药品管理法》中的“情节严重”标准,故将吊销该企业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沈阳三旗药品配送中心是位于“南六”地区的一个中等规模的药品批发企业。自2005年以来,该企业因销售假前列康、乐天先锋胶、金鹿藏雄鞭补肾丸、关节克痹丸、藏鹿补肾丸、普乐安片等假劣药,多次被执法部门处罚。鉴于沈阳三旗药品配送中心销售假、劣药品,并且存在违反GSP从事药品经营和拒绝检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省局依法吊销沈阳三旗药品配送中心《药品经营许可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沈阳三旗药品配送中心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本报记者孙洪伟记者电话:8103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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