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改:由乡镇走向区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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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0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4月13日,记者从南京车改办获悉,南京已正式启动区县级机关公车改革试点工作,各区县要在6月30日前将机关公车改革试点具体方案上报车改办审核实施。 南京已有92个乡镇机构完成车改,车改后一年减少开支近1800万元。在涉农街道车改基础上,南京在3月28日出台《关于推进南京市区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定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区县级机关公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各区县要选择3-5家单位作为试点
根据《意见》,公务交通费补贴数=车辆消耗基数×公务活动占用量×(1+辖区面积系数+购车因素系数),车辆消耗基数现定为2068元∕月,部门正职的公务活动占用量为80%,副职为65%,在100平方公里以内的辖区面积系数为负,100平方公里以外为正,但最高不得超过0.1,购车干部的购车系数为0,未购车的为-0.3,以鼓励单位主要干部买车。照此计算,一位区县正处干部最高每月能拿车贴1819元。车改办介绍,根据实际情况,能拿到此数目的干部很少。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科以下干部职工公务交通费的档次和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已领取公务交通费的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任何交通费用。 和街道车改不同,这次区县机关车改可以设立公务交通公共基金和建立机关服务车队(各区不得多于10辆),用于各部门的重大公务活动、处置紧急和突发情况。参加试点的单位公车,统一由区县财政局和车改领导小组委托中介评估,一律公开拍卖,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专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颜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