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让囚犯治好病再受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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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1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据《中国日报》报道,在常人看来,已经被判极刑的犯人,等待他们的只有死路一条,至于是清醒地离开人世,还是稀里糊涂地结束生命并不重要。但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北部的沃思堡,法官一定要较这个真儿,对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死刑犯强制治疗,待到健康时才将他处死。 现年43岁的史蒂文·肯尼斯·斯塔雷在抢劫过程中杀死了一名餐馆经理,被判死刑
斯塔雷的辩护律师对法官的强制治疗也颇感不满,他认为这种做法没有人性。但起诉人查克·马林和吉姆·吉布森说,他们之所以提出这种建议,是为了判决能够尽快得到执行。 根据美国宪法第8修正案规定,不得对罪犯实施残忍和非正常的刑罚。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禁止各州处死神志不清不能判断自己面临死刑的人,以及不知自己为何被判死刑的人。让人意识清醒地面对死刑,究竟是仁慈,还是残酷?这的确耐人深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