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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4000多万元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昨在山东省泰安市中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其担任大明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骗取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款3698万余元;其中,2003年9月,李荣兴伙同同案被告人、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敏、青
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聊城分公司经理刘毅,在大明公司和井田公司合作过程中,采取抬高土地价格的方法,一次贪污公款3500万元。此外,李荣兴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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