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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引来"大棒"罚金 滇管举行听证再论是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1:05 云网

  昆明一家食品企业向入滇河道排放未达标污水的后果是:昆明市滇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滇管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其设置规范的污水处理设备等。处罚决定作出后,这家企业对初步处理提出异议。为此,昨日上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就此案举行了听证。

  ●陈述→各有角度

  行政执法方(昆明市滇管综合执法局):证据确凿依法处罚

  执法方首先对案件经过进行了陈述:今年2月9日,昆明市滇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厂内未设置污水处理设备,该公司生产车间共有两个排水口,生产食品产生的油污、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村内沟渠直接排放到入滇河道金汁河,流入滇池等违反《滇池保护条例》的行为。

  因此,滇管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初步处理方案:立即停止向金汁河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油污、废水的行为;设置规范的污水处理设备,规范排水行为,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罚款人民币3万元。

  行政相对人(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大棒教育”未必好

  随后,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志坚给出解释,没有配套齐全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原因是该企业面临搬迁。同时,辖区环保局已对其征收过排污费,一事不能二罚。而且根据环保部门当时对污水和锅炉废气等进行的检测发现,当时的检测报告和滇管执法的检测报告有所出入。

  刘志坚表示,综合执法局此次查处为第一次,且整改期限太短,却一下作出如此重的“大棒教育”,效果未必好。希望执法能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减轻处罚。

  ●交战→几个异议异议1:监测结果

  对于此异议,受委托对排水口采样的国家排水监测网昆明排水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采样根据污染源采样技术规范,检测的项目也是根据国家标准以及污染物检测的环境标准等,最后结果不同的原因是因为瞬时采样的关系,因此造成的结果就会与环保部门采样的时间不同,属正常。报告显示,该企业两个外排口废水水样中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油的数值都超过了标准值。异议2:一事二罚

  就此异议,执法方的回答是,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处罚是因为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产,是违反环保“三同时”的规定,并不是对排放污水进行处罚。而执法局针对的是向主要入滇河道和滇池排放未达标废水,两个罚款针对的显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不存在一事二罚。

  最终,几个异议辩论下来,相对人总结陈述时表示,通过执法队的解释,他们对执法队工作有了深入了解。今后将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合法排污。

  据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此次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有关材料将如实提交昆明市滇池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审议,并择期作出最后的处理决定。

  ●声音→公众视点

  听完了双方精彩的辩论后,参加听证会的一些公众代表就此发表意见,都建议企业不能取小利而舍大义。昆明市总工会劳模代表尚开伟说:“知名企业在任何时候更应该作为社会公益的典范,环保的要求应该知道得更全面,从主观上检讨自己,不能牺牲群众利益赚取企业的利益。”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负责人表示,当事人能够申请召开听证会,利用法律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向社会宣传法律、法制观念的一个良好过程,这说明了社会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此次听证会程序、内容和整个听证过程都非常规范,表明了执法部门执法的公开化、透明化,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张雅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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