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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引分歧 “精英”对阵“平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1:1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背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一年的实践,夹杂着两种声音的争执,一种是主张人民陪审员应坚持精英化,强调要本科以上学历,最好是博士。有些省份甚至发出让“居委会老大妈”退出审判台的呼声;一种意见则强调平民化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调解,充分发挥自身亲民的优势,当事人的心理上更容易接受。

  4月13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的几位人民陪审员。他们中有的曾是居委会主任,有的来自国有企业,有的曾是下岗职工。

  “在街坊邻居那了解到被告帮原告救火的往事”

  人民陪审员郭斯尔来自国营五一三厂,他说,我喜欢开庭前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转悠,在街坊邻居那里能听到很多细节,这些细节往往对庭审有意想不到的作用。

  有一起邻里纠纷,二楼住户状告一楼住户修建的车棚离自己的窗户太近,影响安全。一楼住户辩称二楼住户空调滴水影响晾晒。结果一审判决一楼拆除车棚,二楼拆除空调。一楼住户上诉到南京市中院,市中院到现场勘察后发回重审。当时法庭觉得这个案子比较棘手,邀请陪审员郭斯尔组成合议庭。

  开庭时双方争得不可开交,郭斯尔当即要求审判长休庭。利用休庭,郭斯尔对原告说,以前你家中起火,是被告第一个冲进去帮忙救火的;你晾晒的衣物掉到一楼,一楼住户也都帮忙捡起送回去。说着说着,原告的口气软了下来。郭斯尔又过去对被告说“远亲不如近邻”,为了这么一点小事伤了彼此的和气实在是不值得。被告想想是啊。结果休庭结束后,戏剧性的事情出现了,原告撤诉了。据了解,一楼的车棚既没有拆也没改矮,二楼的空调也没拆。

  “和当事人拉家常,距离自然就近了”

  陈秋芬原先是夫子庙街道社区主任,现在是秦淮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不久前,她参与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导致双方矛盾激烈,法官调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休庭时,她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与当事人拉起了家常。在与当事人渐渐拉近距离后,她又做起了原告的思想工作:“发生交通事故,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你身体受了伤,我们也很同情你。但法律关于赔偿是有规定的,不能你说赔多少就赔多少。”原告想了想,继续开庭时,主动降低了赔偿数额,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我曾经就是下岗职工”

  2005年8月,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陈美英作为被告南京交通实验仪器厂的职工,因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560元、生活费9928元。案件承办人员在审理中查明,被告早在2002年1月就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完成了企业资产和职工身份置换,企业中已无集体资产。而且2005年5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被告已按规定给付了相应的补偿金,只是没有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原告据此要求增加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秦淮区法院专门邀请对企业劳资纠纷比较熟悉的陪审员汪国华组成合议庭,多次召集原被告进行调解。

  汪国华主动谈起自己也是一名下岗工人,非常理解原告失去工作的痛苦,但是作为个人还是要服从大局,面对现实,重新开始。企业现在也面临被拆迁和被解散的局面,希望曾经也是这个企业一分子的原告能够谅解企业工作中的小小失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汪国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形成共识,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一起长达六个多月的劳动争议纠纷被圆满化解。

  “想到未成年的孩子,我坚持判那个盗窃犯缓刑”

  记者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与合议庭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参与庭审全过程,在合议庭评议时独立发表意见,如果法官和陪审员意见分歧,主审法官必须在案件判决前向分管院长请示或提交审委会讨论。

  陈秋芬说,有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是一名离异的下岗职工,孩子要上学没有钱,一时情急偷了3万元。尽管被告人的父亲事后已经偿还了钱款,但法官依法认为应该判三年有期徒刑,陈秋芬说,我认为她的盗窃属于无奈之下的一时冲动,而且并没有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考虑到她认罪态度较好,而且一旦服刑,未成年的孩子无人抚养,我坚持认为应该判缓刑。最后,合议庭采纳了陈秋芬的意见。

  “社情民意”与“法律准则”互为补充

  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方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陪审制度的初衷和最大特点,就是公民是由与他们平等的人们来审判的,它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受到最公正和最无私的审判。来自普通民众的人民陪审员,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对社情民意有着深入的了解,他们用普通人的眼光去看待普通人的违法和过失,法官则更多地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两者有机结合,使裁判更有公正性和公信度。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就像精英化不是人民陪审员的唯一基调一样,平民化也不该是人民陪审员的唯一选项,应该说,“精英”和“平民”应该成为人民陪审员队伍中两支相互补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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