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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总署表示:利用境外刊号从事出版活动均属非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2:2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我国有关部门近日查处一起境外报刊在内地从事非法出版案件时发现,一家所谓的“中国国际记者协会”,完全模仿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国记者网”开设了一个“中国国际记者网”,并设计了假的记者证核验系统。在这个假系统中,真的新闻记者证被显示为“非法”。对如此恶劣行径,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力度查处境外报刊在境内的非法出版活动。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境内的不法分子在境外注册报刊国际刊号,以新闻采访的名义,在境内骗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信任,出版非法
报刊,不仅严重扰乱了境内报刊市场秩序,而且给基层单位和群众带来了恶劣影响。根据我国现有法规,境外报刊在我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内设立报刊出版单位或者记者站、采编中心等采访编辑机构,从事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和经营活动的,均视为非法出版活动。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负责人强调,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未经批准,利用境外报刊刊号在境内从事出版活动均属非法活动,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将协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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