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铊中毒竟被诊断为精神病 医院被判赔"精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3:1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扬子晚报据江南都市报报道一位重金属铊中毒的病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竟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病人,给患者带来了近两年的精神痛苦和损失。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相关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江西省精神病院向患者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据法院判决书认定,今年57岁的朱女士,在2004年6月6日,因为胸闷、心前区疼痛
、四肢麻痹等症状进入南昌大学一附医院心内科住院治疗,因朱女士自述是铊中毒,在医院表现情绪不稳定,医院便邀请江西省精神病院对其会诊。令人惊讶的是,省精神病院在未对朱女士本人进行会诊的情况下,仅凭一附医院医生的介绍,便诊断朱女士为“偏执型精神病”,建议其入院进行治疗,并电话通知了朱女士父母,在其父母的反对下,朱女士最后并没有住进省精神病院。

  2005年10月20日,朱女士以两被告的医疗行为给她造成精神损害为由,把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江西省精神病院诉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朱女士在一附医院住院期间,出现一些疑虑重重、怀疑他人下毒的表现,医院邀请省精神病院对她进行会诊,并无不当。省精神病院应邀会诊,根据原告的病史材料及经治医生的介绍作出会诊意见,没有过错。而一附医院在会诊结果出来后电话告知朱女士父母,并未散布宣扬、扩大影响,也未采取强行手段送原告去精神病院,原告未能向法庭提供两被告的医疗行为给其造成严重后果的证据,不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份,宣判后朱女士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审理认为,江西省精神病院指派的医师在未亲自对朱女士本人进行会诊,仅凭一附医院医生介绍病情而作出“偏执型精神病”的诊断意见和治疗意见,并形成“会诊记录”书面文书,还将患者的情况告知其父母,并要求他们“防止意外发生”,违反了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加上朱女士曾在一附医院工作过这一特殊情况(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使得朱女士部分原同事、亲戚、朋友认为朱女士患有精神病,使朱女士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造成朱女士的精神痛苦。

  南昌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2006年4月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判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为朱女士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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