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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2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5:35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外汇管理局13日发出通知,对“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并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三项新调整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作出具体安排。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新的规定将于5月1日起执行。公告中提到,国家外汇局对境内
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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