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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失火楼下遭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5: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马先生和遇先生夫妇是楼上楼下住着的邻居。一天马先生家突然失火,灭火时消防用水渗漏到楼下遇先生夫妇的家中,造成房屋损失。被殃及的遇先生夫妇无奈之下将邻居马先生告上法院,请求恢复房屋原状,并索赔经济损失8000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最终判决马先生赔偿遇先生夫妇房屋内部装修损失6010元。

  法庭上,遇先生夫妇说,2005年5月11日凌晨4时,楼上失火蔓延到楼下,是他们及
时发现险情并报了火警。但在消防队员扑救过程中,大量救火用水从楼上房间的地板向下渗漏,他们虽然奋力施救但仍遭受损失,对此马先生应予赔偿。但“由于家中大部分生活物品被烧光,损失惨重,至今居无定所”的马先生却表示,他才是最大的受害者。马先生说,事后他曾多次找消防局等部门要求查明失火原因,但均无法确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马先生家中起火原因不明,因此可由马先生先行赔偿遇先生夫妇的损失,待起火原因查明后,马先生可向相关责任人另行主张权利。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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