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还能等多久?惠州已经率先行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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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5: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地方为避免与国家政策抵触,不愿先出台基金管理办法■事故受害者急等救命钱,惠州等地已率先实施相关办法 本报记者 曾璇 童雯霞 通讯员 黄敏 10岁的小男孩小亮(化名)在粤北人民医院烧伤科的病床上,已躺了一年多。
他是去年春运京珠高速公路11车连环相撞、4车爆炸起火的特大交通事故中的唯一幸存者。他的生父、继母和妹妹都在这场灾难中丧生。车祸留给他的,还有大面积烧伤。一年来,医院已经为他垫付了65万元的医疗及生活费用…… 小亮的遭遇,也许只是众多车祸个案中的一个“极端”,但引出的问题,却使人陷入深深的思考———是坐等政策?还是先行动起来,哪怕只多挽救一条生命? 访果:医院都被“撞”得很“痛” 昨天,本报关于省人大代表急催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报道,引起广泛共鸣。记者采访多间大型三甲医院时,发现急救发生交通意外的伤者并为其“埋单”的事情,几乎每间医院都遇到过。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里至今仍住着两位因交通事故送入院的病人,分别欠费8万元和4万元,其中一位是植物人。 没钱怎么办?有些人选择了“跑单”,就在不久前,一位欠费1万多元的伤者“逃”出了空军医院。空军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唐运林告诉记者:“作为医生,我们真的挺担心,病人还没有痊愈呢……” 而省政协委员贝抗胜工作的粤北人民医院烧伤科,新交法实施不到半年,就为此类伤者埋单30万元。去年,贝抗胜提交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提案。 探因:国家无政策地方不愿出办法 设立“基金”的呼声如此强烈,可为何在许多省市都遭遇“难产”? 曾写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一度被认为是广东相关立法创举的“小汽车车牌号有偿选用,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条例》草案提交二审时,便被删除。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偿选号并将所得资金纳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政府部门的事项,可以由政府制定规章去实施”。最终,此“创举”没有出现在交付表决的《条例》里。 政府规章也少之又少。“一些地方为避免与国家政策抵触,不愿先行出台地方的相关管理办法。”一位法律人士道破“天机”。 广东省财政厅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就曾明确表示,广东的相关规定不宜匆忙出台,以免与国家政策相抵触。 先行:惠州已筹得两百多万资金 所幸,部分城市已率先行动起来。 先行一步的惠州,在今年2月份已经实施相关《办法》,规定基金来源。办法还规定: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配套法规出台后,本办法与有关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规执行。这一规定,无疑消解了“抵触”上位法的担心,被认为是非常积极和具有探索性的做法。 《办法》实施两个多月来,惠州通过“有偿选号”,已筹得了两百多万元资金。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目前尚未支出,但有望在今后的交通事故救助中发挥相当的作用。 “有偿选号”、“拍卖靓号”并不新鲜———广东还曾两度对此叫停。如今,为解决日益紧张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费,这种至今仍有争议的做法在广州、佛山等市再度恢复。“先行动起来,挽救哪怕多一条生命,总比瞻前顾后、坐等政策要好。”一位人大代表如是说。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