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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50元可获2万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6:2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昨日,厦门市总工会举行的新闻通气会透露说,4月28日将实施《厦门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每人每份缴纳50元,在患重病时,可得到2万元的保障金,帮助患特种重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保障期限每期一年

  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50元,保障期满不返还;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最高可参保两份。同一参保单位每人的参保份数必须相同。保障期限每期为一年。据悉,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患下列各类疾病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暴发型重症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白血病,晚期肝硬化。

  单位工会组织参保

  首次参保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厦门市总工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本计划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工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被保障人患一类以上的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类疾病为限,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据介绍,凡厦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的身体健康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参保。

  建立慰问金制度

  每份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20000元,同时建立慰问金制度,即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后,可向厦门市总工会申请领取慰问金,工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慰问金给付标准:保单生效之日起满30~59天为500元;满60~89天为1000元。

  厦门市总工会说,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将为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建一道互助、互济、自我保障的健康防线,在帮助职工解除后顾之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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