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盗销电缆一审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6:27 海峡都市报

  N华健/黄惠雄

  本报讯 结伙盗剪电力电缆,并销售获利。四川籍何某、江西籍施某、陈某、贵州籍令某、安徽籍邹某等5被告,近日被石狮市法院分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销售赃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并处赔偿经济损失20400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1~3月间,该团伙携带大剪钳、电工小刀等工具,分别在石狮市武装部宿舍楼、长福村、曾坑村厝头、钞坑村等地,盗剪在使用中的电力电缆27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702元。去年3月,该团伙被抓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