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销电缆一审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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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6:27 海峡都市报 | |||||||||
N华健/黄惠雄 本报讯 结伙盗剪电力电缆,并销售获利。四川籍何某、江西籍施某、陈某、贵州籍令某、安徽籍邹某等5被告,近日被石狮市法院分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销售赃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并处赔偿经济损失20400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1~3月间,该团伙携带大剪钳、电工小刀等工具,分别在石狮市武装部宿舍楼、长福村、曾坑村厝头、钞坑村等地,盗剪在使用中的电力电缆27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702元。去年3月,该团伙被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