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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钱 承包商郑小平获刑1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23:25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万 菲)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4月7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并且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承包商郑小平(男,47岁)因为拒不支付农民工工钱而获刑18个月。

  据了解,郑小平是湖北运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负责人。从2003年到2004年初,他先后拖欠农民工工钱十几万元。2003年1月,东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让他给付农
民工工钱,并且承担诉讼费。民事判决生效后,他拒不履行,躲避执行并且将财产转移,导致判决不能够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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