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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缩水” 可用DV留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1:3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本报开通“说说旅途憋屈事”热线以来,旅游线路、服务质量“短斤少两”问题成为长春市民投诉的焦点之一。导游更换旅游景点、降低食宿标准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长春市民出游的积极性。

  景点“缩水” 行程随意改

  “巴黎的行程上标注着卢浮宫、凡尔赛宫,可到了地方才知道行程安排的只是在两宫外面闲逛。”张女士前一阵子参加欧洲游,结果这趟旅行的含金量并不高,让她很失望。“真正进去听讲解,讲解员身价也有高低。”她告诉记者,挂牌的卢浮宫中文讲解员1小时身价为250欧元(约相当于人民币2500元),也有要价100欧元的中文讲解员。走同样的路线,100欧元的中文讲解员半小时就回到了起点,而且其中不少内容相差极大。

  降低标准 吃住打折扣

  “规定10人一桌8个菜,时常只供6个菜或7个菜,根本不够吃。有时还将剩饭和别人没吃完的剩菜供我们吃。”孙女士反映,“在去年11月三亚旅游时我们自费的海鲜餐收每人150元不说,竟被安排到街边大排档,与导游在车上有声有色的讲解简直对不上号。”

  周先生也深有同感,他选定的旅游社的报价也相对便宜,最后就吃了亏。他在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住宿标准填写的是“二星或准二星标间”,实际上他们住的却是一家普通旅馆的标准间。旅馆和旅行社却坚持说那就是准二星宾馆,其实我国在饭店星级划分标准中就没有准二星这样的级别。

  压缩游玩 为购物抢时间

  吉林省某旅行社负责人介绍,游客去外地旅游,总是希望在景点多玩一段时间,可有些旅行社竟玩起了“猫腻”,尽量压缩游玩时间,增加购物时间,这就不能不引起游客的反感和质询。于是,游客们纷纷质问组团的旅行社,要求给个说法,组团旅行社又找到地接社,这便形成了旅游纠纷的连环套:游客投诉旅行社,旅行社则投诉地接社,成了说不清的“案中案”。

  旅游投诉要有针对性

  长春市旅游局投诉部门负责人认为,在旅游维权过程中,必须有实证,要充分利用照片、DV等资料证据来证实你的正当的、合法的旅游权益受到了事实上的侵犯或损害。侵害应该是量化的,提出的诉求也必须和量化了的损害或侵犯相对等。现行旅游合同对于绝大多数内容明确约定,旅游欺诈的目的性、内容性、手段性都很难成立。因此,必须将维权诉求建立在你所受到的实际侵害的基础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加项目的,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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