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原民政局长挪公款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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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2:07 海峡都市报 | |||||||||
N钟欣 本报讯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罗理诚伙同个体经营者李孝銮,挪用民政局管理的农保基金4280万元一案,在被红河州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后,两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方指控:罗、李二人利用罗的职务之便,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多次挪用红河州民政局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4280万元,用于李的个人经营活动,至案发时未能收回。李在借款期间,先后送给罗越南产红木家具、手提电脑等物品。1999年至2002年期间,罗还非法收受多人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8万元。1996年至1999年,李为谋取利益,也多次用钱、物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折合人民币近37万元。罗、李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