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抓伤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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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2:15 西部商报 | |||||||||||
昨日上午,兰州市西固区天乐商场门前耍猴人耍猴引来了众人层层围观,影响了附近市场商家的正常营业,当城管西固中队的两名执法人员上前阻拦时,一只猴子竟上前将其中一名执法人员赵某的胳膊抓伤。
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疾病,保健站工作人员给赵某注射了“狂犬疫苗”。赵某称,他原想可能当他们回去时耍猴人早就走了,然而,当他和同事再次回到天乐商场门前时,耍猴人又在该处拿刀威胁幼猴,以此来吸引观众。于是,他就向派出所报了案,但派出所民警称,猴子抓伤赵某,并不是其主人指使或恶意纵勇,其行为不能与《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吻合,因此,民警只能将耍猴人和猴子赶离该地。 被猴子抓伤后,除了打“狂犬疫苗”外,是否应该做其他相应的检查?记者采访了兰州石化总医院西区急诊科张军大夫。他称,被动物(猫、狗、猴子等)咬伤后,要依照伤势严重程度及时就诊,虽然针对这些动物没有相对应的特殊疫苗,但一般情况,都应该注射“狂犬疫苗”,如果伤口有发炎,红肿状,就要进行全面检查。(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