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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再搞霸王条款将面临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为贯彻该《条例》,市工商局给了相关企业3个月期限。昨日,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文渝宣布:3个月的宣传贯彻期后,凡《条例》规定的格式合同提供企业,若未向工商机关备案,将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

  与此同时,我市工商部门昨日在主城各区宣传《条例》,共接受咨询5万人次,受理
消费投诉近100起,现场解决2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上万元。

  房产商送花园涉嫌假打

  在解放碑,昨日上午,一位余姓女士向渝中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投诉:她在渝北经开大道买了

商品房
开发商
承诺:赠与室内面积60余平方米和30多平方米的花园,但当余女士交完钱后,在签正式购买合同时,却发现在合同中,开发商在格式合同中加了一款“若违反小区
物业管理
规定,将收回赠与的房屋及花园的使用权”。

  渝中区工商分局负责人当即指出,该条款涉嫌虚假赠与,故意设置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条款,属霸王条款,应是规范、清理的范围。建议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西服丢失洗衣店须负责

  在九龙坡区宣传现场,一刘姓消费者投诉:他上月将价值800元的金盾西服交干洗店洗涤,因出差,一个多月后才去领取,结果店家告知已丢失。刘要求赔偿,店家说在签洗衣合同时早已注明,过了一个月的保管期,衣物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九龙坡工商分局受理投诉后,指出商家的洗衣格式合同涉嫌违反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鉴于该衣已穿用2年,经调解,商家赔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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