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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法两家达共识民行检察监督更顺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3 检察日报

  本网广州9月6日电 通讯员黄文彬 刘顺龙报道 近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检察院在广州召开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就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达成多项共识。

  会议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监督的范围是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对于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用检察
建议的方式建议人民法院再审;对于抗诉范围之外,在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活动中,或者已审结的案件中发现人民法院存在需要纠正的问题,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认真对待检察建议,一般在6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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