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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近百万仍贪得无厌 深圳能源集团原董事长劳德容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3 检察日报

  本网深圳9月5日电 记者徐选礼 通讯员郭卫群报道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劳德容年薪近百万,但她还不满足,在任十年间涉嫌受贿970万元、挪用公款超千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超千万。今天,该案侦查终结后,由深圳市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劳德容在担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十年间,正常薪金收入为979万元,平均每年年薪近百万元。深圳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劳在1994年至
2002年间,利用其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970万元;1994年至1995年间,她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天来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后因该公司总经理下落不明,致该笔款项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还查证,劳德容的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人民币3700万元、港币544万元、美元9万元,减去已查明的涉嫌受贿实际取得的赃款以及已认定的违纪所得,余额仍与其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总计人民币1078万余元、港币461万余元、美元4.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根据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定劳德容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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