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矿难事故 钟祥一副镇长被判玩忽职守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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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6: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通讯员 谢安平、胡兵、李刚国 报道:4月16日,钟祥市法院依法对在该市磷矿镇“1·3”矿难事故中负领导责任的副镇长刘延喜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延喜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1月3日,秦冲磷矿一号井四级斜井中部水仓由于积水量增大,积水压穿挡水墙底部岩石涌入主井掘进平巷,造成在此铺设轨道的三名矿工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刘延喜身为主抓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在履行职责中,对矿山企业存在的隐患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得力,致使发生三名矿工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刘延喜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