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办法出台6类价格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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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0:00 新晚报 | |||||||||
北京消息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办法》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不按规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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