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数罪并罚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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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0: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认定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刘志祥在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期间,被害人高铁柱因车站招待所转租一事,多次找刘
1995年至2004年,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侵吞或伙同他人私分公款,贪污公款及公物,其中刘志祥个人实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144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另外,刘志祥还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张先国 皮曙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