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铁原副局长雇凶杀人 刘志祥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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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1:16 东南快报 | |||||||||
昨天,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认定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刘志祥在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期间,被害人高铁柱因车站招待所转租一事,准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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