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利益尽量保证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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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1:4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 群力堤及群力新区大开发大建设的大幕已经拉开,前期拆迁工作全面启动。依法征地、依法拆迁,政府制定的相关拆迁政策在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的同时,更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百姓的利益。
合法构筑物依法补偿有标准 按照规定,对群力堤、群力新区征地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参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由评估单位评估作价补偿。补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对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和《哈尔滨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重置价格评估补偿。此外,在评估的重置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800元购房补贴。补偿面积以证照登记的面积为准。 另据介绍,被拆迁人应得的货币补偿金额将公布在现场公示板上,公示时间为7天。拆迁当事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截止之日起5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禽舍果树依具体情况可适当补偿 合法建筑不仅可以按标准拿到拆迁补偿款,同时,住宅房屋使用人搬迁时,还可获得按证照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搬家补助费。公企单位、个体户搬迁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搬迁补助费。对于饮用水井、围墙、地窖、禽舍、畜圈、果树等附属物,政府也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群力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基本原则和补偿意见》执行。征用集体土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补偿、补助。 违法房屋拆迁不予补偿 对群力堤工程拆迁范围内没有合法证照的违法房屋,在5月3日前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的,由群力地区行政执法分局强制拆除,以料抵工。 对群力新区三环路以东区域拆迁范围内没有合法证照的违法房屋,在5月19日前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的,由群力地区行政执法分局强制拆除,以料抵工。 提前搬迁居民可获奖5000元 此次拆迁,市委、市政府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的同时,还设置了拆迁奖励办法。 按要求,对群力堤工程拆迁范围内在2006年4月30日14时起至5月10日18时止(10日内)完成搬迁验收,并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按照合法产权证照每户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对群力新区三环路以东区域拆迁范围内在2006年5月16日9时起至5月25日18时止(10日内)完成搬迁验收并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按照合法产权证照每户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 同时,对被拆迁的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照顾政策,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搬迁农民购房享优惠政策 另据了解,按有关规定,凡在群力堤及群力新区三环路以东区域征地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和农业户口的农民,按规定期限完成搬迁并签订《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可自愿在农民安置小区(宜居家园)购买房屋,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