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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散伙先吞家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3:33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溧海记者马乐乐)离婚时发现妻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小轿车无条件送给了内弟,于是丈夫将妻子和内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小轿车过户协议无效。

  结婚两年后,王小东和张霞(均为化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从事营运,因是张霞开车,因此车主写的是张霞名字。2003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摩擦,于是协议离婚。因抚养儿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小东决定起诉离婚。庭审中,当双方举证财产时,王小东
惊讶地发现原来登记在妻子名下的小轿车,居然过户到了她弟弟的名下。去年11月,气愤不已的他提起了诉讼。

  南京溧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轿车的取得是在婚后,应该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处分财产时,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据此,溧水县法院近日判决张霞的转让行为无效,该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又讯(记者马乐乐)陈女士和丈夫都是二婚,2001年,他们购买了一处100平米的房屋。因感情一直不合,陈女士曾经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院都判决不准离婚。去年底,陈女士第三次提出离婚诉讼时,得知丈夫已将房产卖了。近日,六合区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契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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