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武铁分局副局长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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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4: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认定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刘志祥在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期间,被害人高铁柱因车站招待所转租一事,多次找刘志祥索要赔款未果,后刘志祥得知高铁柱准备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便指使他人去“修理”高铁柱,致使高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及公物折款共计人民币1144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在此期间,刘志祥还先后160余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车票代售点负责人和所属工作人员等的巨额款物,非法所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435.4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志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