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抬高"门槛" 开发商拿地须缴高额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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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33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昨日,南京市国土部门推出了两幅开发用地,与以往不同的是,出让公告中首次规定将对拿地企业征收“建设用地保证金”,其金额与地块的起拍价等值。据悉,这是为了保证开发商按期拆迁而祭出的一招“撒手锏”。 在昨天推出的土地出让公告中,记者发现新增了“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交纳X亿元的建设用地保证金”这一条款。南京市国土局市场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解释说,由于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竞得土地后通常先缴纳15%的土地款,剩余款项分为3至4期在1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部付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