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新生报名前买一手房业主子女可算地段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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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33 金羊网-新快报 | |||||||||
越秀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新快报讯(记者尹来)《2006年越秀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昨日正式出台,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可享受越秀区地段生待遇。矿泉街户籍铁路子弟入读铁四小学。具体规定如下:
新住户:在2006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入读所属地段对口小学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能举证(提供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单据等)唯一居住在越秀区的,适龄儿童由实居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租住户:(1)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房管局和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户口簿的,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2)对手续完备的租住私人房屋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如果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可享受地段生待遇。 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越秀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可享受地段生待遇。 二手房住户:对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住户子女没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 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祖辈家或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独立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的,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另外,越秀区育才学校提前在符合越秀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中招收田径、游泳、足球、武术、体操技巧(蹦床)艺术体操特长的学生;越秀区少儿体校在符合越秀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中招收具有体操、游泳、乒乓球、艺术体操、羽毛球特长的学生。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