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包先掏三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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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9: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4月30日热线消息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在出租车上捡到了别人的提包,里面有婚纱照和一部手机。失主联系上他想取回包时,男孩却张口要300元钱,否则决不归还。这令失主秦女士感到非常窝火,但最后还是付钱将失物领了回来。 4月28日上午,济宁市民秦女士取了自己的婚纱照后搭乘出租车回家。下车时不慎将包忘在了车上,里面除了一百多张婚纱照,还有一部手机。次日,秦女士到通讯公司查询了
在此人的帮助下,秦女士与捡包的男孩取得联系。秦女士说送给他两条香烟,再请他吃顿饭以示感谢,谁知对方提出要她交300元钱,才能把东西领回去。30日上午,秦女士与对方见了面,一看是一个十六七岁的孩子,便觉得心里很不舒服。双方争执了半天,最后秦女士只得给了300元钱,才要回了自己的东西。 山东中正荣凯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返还遗失物品所需的费用,应该由失主承担,比如打车的费用等等。而这个男孩索要300元钱就太多了,但不构成违法,大家只能从道义上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 记 者 张庆村 实习生 周汶霏 樊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