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田雨、陈菲)自5月1日起,将有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消费者多付价款违法经营者应退还5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开始施行。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政府定价应依法听取社会意见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5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应当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规则指出,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依据价格法确定,具体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为准。定价目录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的具体内容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可以选择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制定价格的决定作出后,由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在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外汇局不再核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并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三项新调整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作出具体安排。这一新的规定将于5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