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特大偷渡集团案20名被告获刑最高判处12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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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1: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温州4月30日电(记者沈锡权、汪林义)金国平特大偷渡集团案4月29日在浙江温州再次开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名被告人当庭作出判决。最高判处十二年徒刑,被处罚金和追缴非法所得超过200万元。记者从温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自2002年至2004年间,金国平、陈建宇等20人,通过编造身份、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异地护照后,多次向法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驻华使、领馆骗取签证,先后10多次组织温州、福建等地共100多人偷越国 边 境,涉案金额达千余万元。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温州市中院4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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